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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推出金融服务民企19条:加大信贷投放,拓宽直融渠道
2019-06-14 19:22:47

6月11日,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保监局、上海证监局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方案》(沪委办发〔2019〕108号,下称《实施方案》),推出19条措施促进金融服务民企。具体来看,《实施方案》主要围绕发挥货币信贷工具导向支撑作用、建立“敢贷、愿贷、能贷”长效机制、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优势、优化金融营商环境、加强部门协同五个方面,并由此提出了许多具体、明确的量化目标,如将不少于100亿元的再贷款额度聚焦用于重点领域民营小微企业等。上海金融工作局局长郑杨日前表示,方案继续实施信贷风险补偿和奖励机制,设立科创母基金、创投引导基金等引导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机构的集聚。


再贷款和票据融资双管齐下


为推动和引导金融机构着力提升对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实施方案》在信贷政策上提出四项举措,继续进行信贷风险补偿和奖励机制。其中,定向降准、再贷款等定向调控功能被着重提及。《实施方案》称,将不少于100亿元的再贷款额度聚焦用于科技创新、先进制造业等重点领域民营小微企业。同时,商业银行运用再贷款资金发放的民营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要低于运用其他资金发放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加权平均利率。另在票据融资方面,作为根植于实体经济的金融工具,票据融资被业内视为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重要手段。此前上海票据交易所董事长宋汉光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独家专访时曾表示:“票据融资具有操作简便、灵活便利的优势,可适应中小微企业资金需求规模小、期限短、周转性强等特点。”据悉,目前有三分之二的银票是由中小企业开具,可以看到票据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中所处的地位之重。对此,《实施方案》指出,将加大对民营企业票据融资支持力度。对民营企业票据再贴现不设单张和总额限制,对有一定规模和行业知名度的民营企业票据再贴现重点倾斜。力争每年办理民营企业和科技型小微企业再贴现超过150亿元。除此,在宏观调控工具实施效果的考核上,《实施方案》称,要建立完善民营企业信贷专项评估指标。对支持成效突出的商业银行,在人民银行金融机构评级中予以体现,在200亿元常备借贷便利额度内优先给予流动性支持。《实施方案》还提到,要依托自由贸易账户,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加便捷的本外币跨境结算服务。为有需求的民营企业提供多模式、更优惠的跨境贸易融资支持。


公平信贷,提高民营企业贷款比重


在疏通民营企业融资堵点中,能否对民企公平信贷一直是市场关注的焦点。《实施方案》提出,要推动商业银行建立“敢贷、愿贷、能贷”长效机制。上海金融工作局负责人表示,通过建立“敢贷、愿贷、能贷”长效机制,完善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可增强商业银行加大信贷投放信心,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产品和服务创新。《实施方案》要求,要落实民营企业公平信贷原则,同等条件下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贷款利率和贷款条件保持一致。金融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实施公平信贷专项考核。商业银行在新发放公司类贷款中,要进一步提高民营企业贷款比重。对于民营企业的续贷,要加强续贷产品的开发和推广,简化续贷办理流程,支持正常经营的民营企业融资周转“无缝衔接”。与此同时,就商业银行内部而言,要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和尽职免责制度。一方面,提高民营企业金融业务在全行的考核分值权重,加大正向激励力度;另一方面,落实授信尽职免责制度,重点明确对分支机构和基层人员的尽职免责认定标准和免责条件。另外,银行和政策性担保基金的合作被看作是解决企业融资难的有效途径。《实施方案》称,要落实“中小企业千家百亿信用融资计划”,未来3年内,为优质民营中小企业提供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200亿元。发挥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增信作用,对民营中小微企业担保贷款中信用贷款比重不低于90%。进一步加强金融科技应用,积极探索和推广线上信用贷款业务模式。上海金融工作局透露,近期,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扩大了基金规模并将担保对象扩展到大中型民营企业,成立了首期50亿元规模的国盛海通基金作为上市公司纾困基金,已顺利完成首期100亿元“千家百亿信用融资计划”。除了制度上的优化外,《实施方案》也提到,要优化民营企业贷款期限和流程,即为民营企业合理设置流动资金贷款期限,研发适合中长期项目和购置固定资产用途的贷款产品。其中,值得注意的是,银行可积极探索建立贷款全流程限时制度,将一定额度信贷业务审批权下放至分支机构。


多举措拓宽民企直接融资渠道


不仅有对间接融资链条的扩宽,《实施方案》也进一步放开了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渠道,鼓励民企通过上市、挂牌、发债、股权投资等形式获得融资。该方案明确提出,将支持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和债券融资,提升区域性股权市场功能以及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民营企业。具体来看,《实施方案》指出,将配合推进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支持上海民营科创企业在科创板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上市挂牌、并购重组和再融资;支持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通过创设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担保增信等方式,支持相关民营企业发债融资。另在区域性股权市场方面,支持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做精做强“科技创新板”,研究设立“文化创意板”,充分利用上海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优势,探索境外股权、债权等多种融资方式。在引导社会资本方面,从2019年起,上海将连续3年每年增加财政资金10亿元,补充上海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天使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加强对初创期民营企业的直接融资支持。同时壮大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基金实力,推动形成千亿资金规模的股权投资基金。支持保险公司通过投资民营企业股权、债权、资产支持计划等形式,为符合要求的民营企业提供长期低成本资金支持。还需一提的是,《实施方案》对金融环境亦做了规范,称要持续优化金融营商环境,提升民营企业金融服务可得性和便捷性;另外,加强部门协同,强化金融服务民营企业工作组织保障。上海金融工作局负责人表示,加强信用环境建设,构建支持民营企业融资的增信体系,营造良好的金融营商环境,有助于缓解民营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同时促进民营企业通过合规经营,创造有利于融资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