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联合金投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集团公司纪委”)成立于2014年7月,集团公司纪检监察室同时挂牌。集团公司纪委受集团公司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对集团公司及集团公司党委下属各全资、控股子公司开展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纪检监察室负责各项工作任务的具体执行和落实。目前,集团公司纪委设纪委书记1人,由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王家华担任,纪委委员2人,纪检工作人员4人。集团公司党委下属各基层党组织均设立了纪检委员,形成了全覆盖的纪检工作网络。
对集团公司及下属各全资、控股子公司履行以下监督职责:
(一) 督促集团公司党委及下属各公司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行对集团公司党委及下属各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指导集团公司党委下属各全资控股子公司的纪检监察工作。
(二) 负责检查监督对象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中央关于作风建设的规定以及廉政勤政等方面的情况,并按规定向上级纪委(纪检组)报告。
(三)监督检查集团公司党委及下属各公司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方面情况。
(四)受理对集团公司党委及下属各公司及其管理的党组织、党员、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
(五)对应当受理的相关问题线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核查;负责查办集团公司党委及下属各公司管理的领导干部(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违反党纪政纪的重要案件。
(六)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集团公司党委及下属各公司开展巡视、干部任职前征求意见、诫勉谈话等工作。
(七)负责集团纪检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参与对集团公司党委及下属各公司的纪检监察岗位干部(人员)人选的考察、审核。
(八)承办上级纪委(纪检组)交办的其他事项。